您好,歡迎訪問青島公司注冊,青島商標注冊,青島代理記賬專家-青島泓灼官網!
2021年到期2022年延續執行的稅收政策有:
1.對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繼續按一定限額依次扣減稅收和相關附加。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本通知所稱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 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的規定退出現役并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原優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免征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孵化服務增值稅
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服務。
原優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簡稱加計抵減政策)。
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增值稅加計抵減的比例,由10%提高至15%(簡稱加計抵減15%政策)。
原優惠期限:加計抵減: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加計抵減15%: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
原優惠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延續執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免征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臨時性補助、獎金個人所得稅。
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原優惠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免征單位發給個人的預防藥品等實物的個人所得稅。
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原優惠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原優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延續到:2023年12月31日
原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4.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原優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相關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參照年終獎計算方式單獨計算納稅;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確。
原優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符合相關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權激勵政策另行明確。
原優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7.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8.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優惠政策
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1.減按15%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業所得稅
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本公告所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是指受排污企業或政府委托,負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包括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下同)運營維護的企業。
原優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原優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延續到:2023年12月31日
原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3.繼續放寬初創科技型企業認定標準,凡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的,按投資額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對于初創科技型企業需符合的條件,從業人數繼續按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按均不超過5000萬元執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規定的其他條件不變。
原優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原優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新政策依據: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待正式文件出臺
1.免征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和相關租賃合同印花稅。
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本通知所稱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原優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免征城市公交站場等運營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原優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免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原優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本通知所稱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服務。
優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對承擔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的企業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
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原優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對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繼續按一定限額依次扣減稅收和相關附加。
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免。
原優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延續到:2023年12月31日
原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7.免征相關防疫產品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
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
原優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8.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新政增加:擴大地方“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優惠主體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外,新增了小型微利企業(注2)和個體工商戶。
注2: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的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兩個條件的,可在首次辦理匯算清繳前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規定的優惠政策。
原優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延續到:2024年12月31日
原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五、緩繳稅費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
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各項稅費(注1)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注1)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
注1: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原緩繳期限:自2021年11月1日起,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即按月預繳的,第11月申報期延緩到2022年2月申報期,第12月申報期延緩到2022年3月申報期,2022年1月申報期延緩到2022年4月申報期;按季預繳的,2021年第四季度應當預繳的稅費可從2022年1月申報期延緩到2022年4月申報期內繳納。
新政增加: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
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緩繳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申報時,產生的應補稅款與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的稅款一并延后繳納入庫,產生的應退稅款由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原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
一、增值稅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其中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免征增值稅、暫停預繳增值稅)
優惠期限: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所稱電影放映服務,是指持有《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利用專業的電影院放映設備,為觀眾提供的電影視聽服務。
優惠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自2021年5月1日起啟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企業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繼續開具舊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企業所得稅
1.對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電影行業企業限于電影制作、發行和放映等企業,不包括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絡傳播電影的企業。
優惠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其他稅費
1.對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和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所屬專門生產槍炮彈、火炸藥、引信、火工品的企業,除辦公、生活區用地外,其他用地繼續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優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所有企業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優惠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對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
嚴格小微企業劃型標準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界定標準執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2011年第6月18日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小微企業劃型標準。
規范全額返還操作流程建立工會組織的小微企業要按照《工會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上級工會要建立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收繳臺賬,健全管理制度,落實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政策,定期全額返還其繳交的工會經費。
優惠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文章關鍵詞: 稅收
被不少有創業打算的朋友問到,成立個體工商戶還是有限責任公司,更好呢?
發票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重要財務憑證,轉眼11月又快到年底了,一些企業財務會發現,一年下來有些發票還沒收到。無法取得發票的成本費用可以列支嗎?實務中都有...
近日,多地稅務局發布重要通知!為防范涉稅風險,要求個體工商戶調整稅款征收方式,從之前的定期定額征收變為查賬征收,并明確了完成時間,否則將受到稅務局的催...
小規模納稅人減免的增值稅,需要記入“其他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關于“其他收益”,這些點一定要搞清楚!
【新政】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自愿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
貼心服務
一站式360度全方位服務安全保密
客戶信息實行最高等級保護高效便捷
不放過為客戶節省每分鐘的可能售后保障
專家級售后服務,保您全程無憂*請保持電話暢通,5分鐘后將收到報價
一鍵獲取報價